发布时间:2020-01-07 21:07 | 来源:北京晚报 2020年01月03日 第30版 | 查看:1788次
张淳艺
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被戚老太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孙向波拿到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戚老太的诉讼请求。救人性命者终于等到了一纸免责判决,不仅让当事人倍感欣慰,对于鼓励公众见义勇为也具有导向意义。
对于心跳、呼吸骤停的人来说,心肺复苏是最常见和有效的急救方法,但需要一定的力度、频率和深度,因此因心肺按压导致肋骨或胸骨骨折的情况时有发生。老人普遍骨质疏松,因此出现骨折的风险更大。两害相权取其轻,相比肋骨骨折,抢救生命才是第一位。这起事件中,药店店主孙向波具有行医执照。据他介绍,“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阿姨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可见,急救措施是有效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对于患者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举行听证会,听取专家意见,也得出了“被告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的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事件发生20多天后的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文将责任豁免权从医务人员扩展至一般公众。凡事都有风险,免除紧急情况下救助者的民事责任,能够鼓励更多人对处于危难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